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2年8月22日上午9:30时。
2、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8,002,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88,002,857股;同意88,002,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2年7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对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88,002,857股;同意88,002,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2012年7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王青燕、张毅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意见书全文见2012年8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