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期,有媒体刊登了有关江苏阳光的相关报道,针对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事项进行了阐述与质疑,称公司“打包出售早有预谋”及“非关联方界定存疑”。
二、澄清声明
针对上述报道及传闻,经本公司自查,特做澄清如下:
(一)有相关报道称“我公司3月份决议由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同为控股子公司的江阴豪颐服饰有限公司,合并案在8月14日刚刚完成,16日公告将所持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转让”是“打包出售早有预谋”,公司特做说明如下:
2012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江阴豪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颐服饰”)的议案》,因为阳光服饰和豪颐服饰都是我公司旗下的主营生产服装的控股子公司,并且我公司的对其的持股比例都是75%,其生产经营模式也相似,董事会当时通过此议案是为了整合服装资源,精简管理班子,减少管理费用,并没有考虑到要将阳光服饰和豪颐服饰的股权出售。
2012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江阴金润纺织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主要是因为考虑到阳光服饰和豪颐服饰由于受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的影响而出现连续亏损,董事会为减少亏损而做出的决策。并且,本次股权转让在阳光服饰和豪颐服饰合并完成后一同转让或是在合并完成前分别转让,对本次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没有任何影响。
(二)有关报道称“江阴金润纺织有限公司与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的“非关联方界定存疑”公司特做说明如下:
经公司向本次阳光服饰的股权转让受让方江阴金润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润纺织”)问询,金润纺织作出如下回复:(1)金润纺织的股东为国润贸易有限公司,占比100%;国润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两个自然人宋彩霞和pang ning。(2)金润纺织、金润纺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宋彩霞和pang ning)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阳光集团的股份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金润纺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宋彩霞和pang ning)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未在阳光集团和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金润纺织与阳光集团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3)金润纺织、金润纺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宋彩霞和pang ning)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金瑞织染的股份,金润纺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宋彩霞和pang ning)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未在金瑞织染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金润纺织与金瑞织染无关联关系。
同时经公司自查,阳光集团、阳光股份、阳光集团及阳光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金润纺织和金瑞织染股份,阳光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未在金润纺织和金瑞织染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阳光集团、阳光股份与金润纺织、金瑞织染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必要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