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17日
2.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恒山西路10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 陈义和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人,所持公司股份为18,308,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250.5万股的19.79%。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此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人,所持公司股份为16,276,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250.5万股的17.5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此次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所持公司股份为2,032,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250.5万股的2.197%。
3.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所有董事、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的蒲松、赵国胜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注: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8,308,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 审议通过了同意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该议案吉林中讯新技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此项议案为2,032,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蒲松、赵国胜
3. 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