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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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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北方国际 股票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12-025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其中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公告。

 2、召开时间:2012年8月17日上午9:30-10:30。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大厦11层)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现场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其中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1,459,7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46%。

 现场会议由胡发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经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1,459,7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

 2、经记名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101,459,7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2012 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李慧青 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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