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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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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103版)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2年1—6月

 编制单位: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陈兴汉女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干泳星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翠玲女士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2年1—6月

 编制单位: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陈兴汉女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干泳星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翠玲女士

 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或者审议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以及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或审议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七)公司对有关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独立董事按本章程规定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发表的独立意见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一并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机会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年度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原条款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现修订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 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分配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三) 分配周期:公司可按年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 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 现金分红条件:除非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否则公司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六) 股票分红条件: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七) 可分配利润:公司依据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可供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八) 现金分红下限: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九) 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公司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已不符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要求;

 2、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于2012年9月4日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三项、第四项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12-23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5日以电子传递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16日在南京市龙蟠路9号兴隆大厦21楼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对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12-24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4日

 ●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30日

 ●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龙蟠路9号兴隆大厦21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2年9月4日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9月4日上午9:00

 3、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30日(星期四);

 4、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龙蟠路9号兴隆大厦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为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2)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在2012年8月3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所有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等。

 四、会议参会登记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9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龙蟠路9号兴隆大厦21楼公司证券投资部(210037)

 联系电话:025-85600533

 传 真:025-85502482

 联 系 人:曹鑫 高千雅

 六、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各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序号(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2、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的表决意见:

 □赞成 □反对 □弃权

 3、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以/不得)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股东帐号: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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