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37,070,8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8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8月2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30,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9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400,000股,并于2009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173,400,000股。
2010年8月23日,限售期为12个月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24,560,900股解除限售,其余105,439,100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继续限售。
2011年4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73,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股票,转增后总股本为225,42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37,070,8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81%。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承诺,公司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任京建先生、程辉先生、张淑玉女士和关联股东田金红女士(陈怀荣先生之妻)、庞建华先生(吕桂芹女士之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陈怀荣先生、吕桂芹女士、任京建先生、程辉先生、张淑玉女士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本人申报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后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对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8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7,070,8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8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 备注 |
1 | 陈怀荣 | 38,031,760 | 38,031,760 | 注1、注2 |
2 | 吕桂芹 | 30,207,060 | 30,207,060 | 注1、注2 |
3 | 任京建 | 22,820,070 | 22,820,070 | 注1、注2 |
4 | 程 辉 | 22,820,070 | 22,820,070 | 注1 |
5 | 张淑玉 | 22,820,070 | 22,820,070 | 注1 |
6 | 庞建华 | 294,060 | 294,060 | |
7 | 田金红 | 77,740 | 77,740 | |
合计 | 137,070,830 | 137,070,830 | |
注1:现任本公司董事职务的陈怀荣先生、任京建先生、程辉先生、张淑玉女士及现任公司监事职务的吕桂芹女士根据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陈怀荣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有5,847,256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吕桂芹女士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有4,644,235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任京建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有3,508,509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五、备查文件
1、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