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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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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锦纶 公告编号:2012-02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2 年 8月 16日上午 9: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俊元、义乌市德卡贸易有限公司。参会股东总人数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8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5%。

 (二)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在任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按照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以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决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章程修订和备案手续;

 表决情况为:同意48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48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苏丽丽律师见证,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二

 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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