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保障中小股东的参与权,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郑少华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2年9月7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郑少华作为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或与之冲突。
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证券代码:002514
法定代表人:叶云宙
董事会秘书:章海祥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经济开发区新亭路10号
联系电话:0512-66729265
联系传真:0512-66163297
电子信箱:zqb@boamax.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3、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12年8月15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刊登于2012年8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郑少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郑少华,公司独立董事,男,1969 年1月生,中国籍,法学教授,2004年获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2月至今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任院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董事任期自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
2、征集人目前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限制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12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12年8月30日15:00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2年8月31日至2012年9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 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经济开发区新亭路10号
收件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编:215151
联系电话:0512-66729265
联系传真:0512-6616329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郑少华
2012年8月15日
附件: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少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编号 | 议案名称 | 表 决 情 况 |
1 | 关于公司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注:1、请股东在选项中打“√”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票。
2、本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股东盖章(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