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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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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增资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宝石A、宝石B 公告编号:2012-050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增资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第二次增资,增资人民币2.25亿元,以满足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液晶玻璃基板项目建设资金要求,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相关公告刊登于2012年7月28日、8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接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通知,已完成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 340293000005264(1-1)

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纬二次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兆廷

注册资本:肆亿伍仟伍佰万圆整

实收资本:肆亿伍仟伍佰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资质许可的凭许可经营)。

特此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7日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8月15日上午10:00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十九次现场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方式于2012年8月10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单方进行增资,以提高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70%,增资人民币640万元,增资前公司出资总额为510万元,持股比例51%;增资后公司出资总额为1150万元,持股比例为70%。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原出资额490万元不变,其持股比例由49%降低至30%。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拟向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拟向石家庄东旭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单方进行增资,以提高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70%,增资人民币640万元。增资前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510万元,持股比例51%;增资后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1150万元,持股比例为70%。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原出资额490万元不变,其持股比例由49%降低至30%。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增资前组织架构图:

特此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7日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2年8月16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十次现场会议。公司已于2012年8月11日以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2011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2年3月14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1年12月23日、2012年3月15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根据近期国内A股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决定调整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总额”等五项内容。

1、调整”发行数量”

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部分内容

为: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万股(含40,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52,000万股(含52,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部分内容为: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关联方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

目前东旭集团持有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1,078.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93%,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余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东旭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票数量区间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5%至29%。除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外,其它任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得超过1亿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现调整为: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关联方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

目前东旭集团持有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1,078.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93%,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余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东旭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票数量区间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5%至29%。除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外,其它任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得超过1.3亿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调整”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部分内容为: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年12月2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12.6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东旭集团不参与竞价,接受宝石A董事会根据尚未确定的其他认购对象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年8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9.69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东旭集团不参与竞价,接受宝石A董事会根据尚未确定的其他认购对象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4、调整”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部分内容为: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现调整为: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为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5、 调整“募集资金总额”

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部分内容为: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04,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向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用于建设10条第6代(兼容第5.5代)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757,652.00万元。”

现调整为: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03,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向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用于建设10条第6代(兼容第5.5代)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757,652.00万元。”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联董事李兆廷、周波、付殷芳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案)。

关联董事李兆廷、周波、付殷芳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的同时,对原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的授权有效期限进行了调整,其他授权内容不变。

原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部分内容为: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8个月内。”

现调整为: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2012年8月16日,东旭集团与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重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2011年12月22日双方签署的原协议终止。

关联董事李兆廷、周波、付殷芳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2年9月4日14:50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7日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8月16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孟雄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2011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2年3月14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1年12月23日、2012年3月15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根据近期国内A股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决定调整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总额”等五项内容。

1、调整”发行数量”

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部分内容

为: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万股(含40,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52,000万股(含52,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部分内容为: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关联方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

目前东旭集团持有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1,078.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93%,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余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东旭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票数量区间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5%至29%。除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外,其它任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得超过1亿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现调整为: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关联方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

目前东旭集团持有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1,078.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93%,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余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东旭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票数量区间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5%至29%。除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外,其它任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得超过1.3亿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调整”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部分内容为: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年12月2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12.6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东旭集团不参与竞价,接受宝石A董事会根据尚未确定的其他认购对象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年8月1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9.69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东旭集团不参与竞价,接受宝石A董事会根据尚未确定的其他认购对象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4、调整”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部分内容为: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现调整为: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为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5、 调整“募集资金总额”

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部分内容为:?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04,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向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用于建设10条第6代(兼容第5.5代)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757,652.00万元。”

现调整为: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03,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向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用于建设10条第6代(兼容第5.5代)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757,652.00万元。”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案)。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的同时,对原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的授权有效期限进行了调整,其他授权内容不变。

原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部分内容为: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8个月内。”

现调整为: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2012年8月16日,东旭集团与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重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2011年12月22日双方签署的原协议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宝石A、宝石B 公告编号:2012-054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道9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9月4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3日下午15:00至2012年9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六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调整发行数量

(2)调整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3)调整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4)调整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5)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审议《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4、审议《关于公司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披露于2012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日下午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宝石公司法律证券部

传 真:0311-86917775 邮 编:050035

2、现场登记时间:2012年8月28日-9月3日下午17:00工作时间

登记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公司法律证券部

电话:0311-86917775 传真:0311-86917775

联系人:王青飞、孟利利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413;投票简称:宝石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总议案100,1.00代表议案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情况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3日15:00至2012年9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六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方框内划“√”

证券代码:000413证券简称:宝石A公告编号:2012-051
200413宝石B

证券代码:000413证券简称:宝石A公告编号:2012-052
200413宝石B

证券代码:000413证券简称:宝石A公告编号:2012-053
200413宝石B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100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1.00
分议案(1)调整发行数量1.01
分议案(2)调整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1.02
分议案(3)调整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1.03
分议案(4)调整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1.04
分议案(5)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5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案)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3.00
公司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4.00

序号议 案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分议案(1)调整发行数量   
分议案(2)调整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分议案(3)调整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分议案(4)调整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分议案(5)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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