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辰阳:
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9号)决定对你处以50万元罚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12年5月8日送达,但你至今仍未缴纳罚款。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人:封磊,电话:010-88060490),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我会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款,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