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8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2-03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8,770,79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2年8月2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124号《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万股,并于2011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对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下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在持股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但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

3、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财政部关于批复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函》(财教函[2010]198号),由公司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履行。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2009年8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湘证监函[2009]14号文件批准河南和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受让郑州煤电物资供销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2010年9月,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该部分股权折为48,770,794股。根据上述第三项承诺,河南和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48,770,79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2012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限售股份总数本次上市数量剩余限售股份数量
河南和信新型建材有限公司48,770,79448,770,794
合计48,770,79448,770,794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8,770,794股股票上市流通后,还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84,678,21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833,449,006-48,770,7942,784,678,212
其中:1、国有法人持股2,730,052,7312,730,052,731
2、其他境内法人持股103,396,275-48,770,79454,625,48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66,550,99448,770,7943,315,321,788
三、股份总数6,100,000,0006,100,000,000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