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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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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0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日上午9:00。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集团行政大楼201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锦祥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0,393,098股,占公司总股本1,576,265,552股的84.4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30,393,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则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30,393,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史克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会议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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