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周四公告,定于8月8日第二次续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
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相同。从2012年6月7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14%;按年付息,每年6月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9年6月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次计划续发行面值总额30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甲类成员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有权追加当期国债。
本期续发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续发行,其中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额度。本期续发国债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6元。本期国债于2012年8月8日进行续发行招投标,当日停止交易一天。8月9日开始续发行,8月13日续发行结束。续发行部分从8月15日起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1%。(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