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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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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集团自建王老吉生产基地
诉加多宝侵权获立案
黎宇文

 □本报记者 黎宇文

 

 自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后,广药集团动作频频。8月1日,公司与泰州市人民政府签约,在泰州自建首个产值达10亿元的红罐王老吉凉茶生产基地,8月2日,广药集团又联合两家代理律师事务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加多宝7月13日向媒体亮出的第三份独立的《商标许可协议》涉嫌造假,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日,加多宝方回应称,加多宝7月13日公布第三份合同后,广药曾在媒体上公开承认此协议存在,但现在又称此协议多处更改、涉嫌伪造,前后说法不一。同时针对此协议,公司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并获受理。

 对此,广药集团副总经理倪伊东解释,广药集团此前所承认存在的是两份补充协议的工商备案合同,而非此次加多宝集团所出示的第三份《商标许可协议》,而此前的工商备案合同是附属于两份已判定失效的补充协议,因此该合同亦无效。

 广药诉双面加多宝侵权

 据广药集团代理律师唐耀军介绍,2000年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所签订的商标合同中明确注明授权鸿道集团生产红色罐装和红色瓶装的王老吉凉茶。“从该约定的条款中可以看出,红色罐装凉茶原本就属广药集团所有。仲裁委和法院均支持广药集团赢得官司,那么广药集团收回授权,自然收回红罐王老吉和红瓶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

 唐耀军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知名商品拥有特有的装潢权,该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并可随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经营者之间转移。红罐王老吉凉茶是王老吉凉茶产品的一种,广药集团之前授权给鸿道集团生产红罐王老吉,也将装潢权授予了鸿道,在广药集团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经营权之后,其装潢权就转移回到广药集团手中。

 据悉,广药集团7月份已经提起诉讼,状告双面加多宝侵犯红罐王老吉装潢权已经获得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已经向各级工商部门投诉双面加多宝侵权。正常情况下,法院立案后6个月内将会有审判结果。倘若法院判加多宝侵权成立,那目前市面上所流通的带有双面“加多宝”字样的红罐凉茶将不能再进行销售。

 对此,加多宝回应,生产、经营了17年的红罐凉茶虽改名加多宝,但由于“红罐”是加多宝当年自己设计的,并具有维权记录,也就是成为知名商品的装潢,不论什么时候都应当受保护。

 商标许可协议存疑

 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后,加多宝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称除被判定无效的两份协议外,加多宝与广药还签订了第三份独立的《商标许可协议》。

 在发布会上,广药集团代理律师向记者展示了该份协议,指出了该协议中存在的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如该《协议》的签署时间是“二00三年5月2日”,但《协议》首页起言就称“本商标许可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00年5月2日在中国广州市签订”。签订时间前后相差三年。此外,《协议》第2.4条许可使用期限“至2013年5月19日止”,但《协议》第5.4条约定许可使用费只计算到“2010年5月1日止”,也即使用期限与缴费期限两者完全不符。

 广药集团代理律师称,将该第三份独立《商标许可协议》与双方于2000年5月2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相比对,发展除《协议》第2.4条许可使用期限为手写的“自二00三年一月二十日至二0一三年一月十九日止”,以及最后签署时间为手写的“二00三年”两处不同之外,其余的条款、结构、措辞甚至标点符号都惊人地一致。公司及代理律师认为,该《协议》是将2000年5月2日签订的版本人为手写篡改而成。目前,广药集团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商标许可协议》内容中存在的疑点,加多宝在当天的声明中未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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