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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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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辅料
监管新规出台
刘国锋

 □本报记者 刘国锋

 

 “毒胶囊”事件后药用辅料监管不断加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8月2日发布的《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表示,药品监管部门对药用辅料实施分类管理,严格药品注册申报对药用辅料的要求,加强药用辅料标准管理。对新的药用辅料和安全风险较高的药用辅料实行许可管理,即生产企业应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品种必须获得注册许可;对其他辅料实行备案管理,即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备案。《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规定》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各自的职责及药用辅料的监管模式,设立了信息公开、延伸监管、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并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规定》表示,凡因违法违规使用药用辅料引发的药品质量问题,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必须承担主要责任。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必须保证购入药用辅料的质量,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药用辅料供应商审计,对所使用的药用辅料质量严格把关,与主要药用辅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

 《规定》提出,要建立药用辅料数据库,全面掌握药用辅料生产、使用的动态情况;建立辅料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检查、抽验情况,供药品制剂生产企业选用药用辅料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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