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9 |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8月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21次股东大会(2011年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8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524,082,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共计派发股利52,408,235.10元。
(1)对于自然人股东,由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9元。
(2)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按照税后金额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0.9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8月6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8月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
联系电话:(021)63226000转203,501
联系传真:(021)63502688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州路666号26F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21次股东大会(2011年会)决议公告。
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