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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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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ST力阳 编 号:临2012—019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 年7 月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20 号),该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82,581,449股股份、向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8,519,089股股份、向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1,794,92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本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本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收到《关于核准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公告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21 号),该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对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公告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因以资产认购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该公司182,581,449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8.3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应当会同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本公司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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