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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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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国家科技专项经费补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2-03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国家科技专项经费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1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药业”)收到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任务合同书》,海王药业负责的子课题项目“一类新药虎杖苷注射液临床研究”(编号:2011ZX09101-002)已作为“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获立项支持。

 2012年3月5日,公司收到第一期中央财政经费资助资金128万元。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12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国家科技专项经费补贴的公告》。

 2012年6月4日,公司已收到第二期中央财政经费资助资金116.8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该专项经费补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科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2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2-033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清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权背景情况

 2003年9月8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签定编号为保2003综0705008R的《综合融资额度保证合同》,为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雄电子”)在建行的1.2亿元综合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约为9,887万元)。同时,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健”)为本公司出具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函。由于智雄电子在上述借款期限届满后一直未能清偿借款,2005年2月建行根据与本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要求本公司履行担保义务,代智雄电子偿还上述款项。经协商,本公司于2006年10月代智雄电子向建行偿还5,000万元贷款,并保留对智雄电子及中科健的追偿权。

 2006年,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深发行”)因智雄电子未偿还承兑汇票贴现垫款本金及利息事宜,就股票、债券、票据纠纷案件起诉被告智雄电子和深圳市科健有线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以及6位自然人。该案累计涉案金额为本金人民币7,990万元、利息及罚息,并于2006年9月6日开庭。2007年4月5日,为妥善解决上述债权债务纠纷问题,本公司与深发行及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签订和解协议,海王集团代本公司向深发行偿还智雄电子欠款本金人民币2,397万元后,深发行将免除本公司对智雄电子的上述全部债务的剩余本金、全部利息及诉讼费用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06年8月22日、2006年10月14日、2007年4月9日、2008年7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站上的公告。

 二、债权清偿情况

 2012年6月本公司做为债权人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批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的《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方案,中科健除了用现有资产偿债外,还将用中科健股东无偿让渡的股份向普通债权人予以清偿。为适当提高小额债权组[债权额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债权]的清偿率,大额普通债权组现金清偿比例调整为13.77%;股份的清偿率为每100元大额普通债权受偿1.909股中科健股份,如果按照中科健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11.25元/股计算,股份清偿折成现金清偿的清偿率为21.48%。两者相加,大额普通债权组清偿率合计约为35.25%。《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六个月,自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

 按照《重整计划》及《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债权资金股份受偿明细表》的确定,对本公司的债权确认为普通债权,确认金额为113,357,359.09元,其中现金受偿率为13.77%,受偿现金15,609,308.35元;股票受偿率为21.48%,受偿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10,41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53,581股。

 截止2012年6月27日,本公司共收到中科健管理人债权清偿款10,202,162.32元,剩余部分款项和股份将根据《重整计划》予以清偿。

 三、对公司本期及期后业绩的影响

 由于本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此连带担保事项计提了8,863.10万元预计负债,并已履行完连带担保责任,所以本次裁定的债权清偿方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影响较大,对于本月收到的债权清偿现金款,本公司将计入2012年第二季度当期损益,影响利润总额约1,020.22万元;剩余受偿现金款和受偿股票对本公司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视何时偿还及股票变现的金额方能准确判断,公司将及时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截止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

 2、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债权资金股份受偿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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