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6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1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经公司股东陈卫东先生、王汉明先生提议,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为公司合营公司南通海立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案通知详细内容已于2012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披露)

 4、审议《为公司合营公司南通海立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6月28 日上午 13:3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2012年6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

 4、会议方式: 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股权登记日:2012 年6月25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0名,代表公司股份156,211,7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10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1,749股,占公司股份总 0.101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股数。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许成宝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6,052,67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0%;反对票为147,24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弃权票为11,83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

 2、审议通过了《为公司合营公司南通海立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7,082,67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0%;反对票为159,07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关联股东陈卫东、顾义明、刘华回避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详细内容已于2012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许成宝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南通江海电容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6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