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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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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 2012-017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和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 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7月 4 日

 ● 除息日:2012 年 7 月 5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7 月 13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由2012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2年6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 年度

 2、本次分配以 364,718,5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4,718,54.40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 年 7月 4日

 2、除息日:2012 年 7 月 5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7 月 13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2 年 7月 4日下午 3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妥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妥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3、对于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 元。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 1 月 23 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按照税后金额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9 元。

 5、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 元。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80-8021228

 联系传真:0580-8020228

 联系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镇,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备查文件: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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