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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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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稀土开采管理
工信部出台稀土指令性生产管理办法
企业未获得计划指标不得从事稀土矿产品和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的生产
□本报记者 孟斯硕

 □本报记者 孟斯硕

 

 为了加强对稀土开采环节的管理,工信部28日下发《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禁止无计划企业从事稀土生产,坚决依法关闭违法违规企业;对于超计划生产的企业,将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计划管理产品的生产,并核减下年度计划。

 这是继2007年稀土生产纳入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后,工信部首次编制《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较原来的工作更有可执行性,对于一些问题的处理也更加细化。”工信部一位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根据《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和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商有关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稀土开采、生产和进出口总量计划等,报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企业未获得计划指标,不得从事稀土矿产品和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的生产。

 《办法》要求,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计划生产企业的清理,坚决依法关闭违法违规企业,禁止无计划企业从事稀土生产,并配合国土、环保、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对超计划生产的企业,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计划管理产品的生产,并对企业进行警告,核减下年度计划。

 为了将稀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以及出口等环节统一管理起来,从2007年开始,国家稀土生产计划将由指导性调整为指令性。“稀土行业计划管理是个多方位的管理,需要一系列的政策来配合,《办法》只是计划管理的一部分。”工信部有关人士指出。

 据了解,今年首批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已经由各省下发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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