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2年6月16日在广东省普宁市碧辉园酒店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176,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3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旭恩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6月1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电子电动玩具生产建设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00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00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00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司慧
3、结论性意见:高乐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