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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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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有望深化
陈莹莹

 □本报记者 陈莹莹

 

 监管部门多次表示,将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信贷资源更多地向“三农”和民生领域倾斜。多位专家建议,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是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设立、完善以及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创新。

 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业内人士表示,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必须加强对农村金融的引导,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综合研究室主任陈道富认为,农村金融机构应坚持服务“三农”的发展定位,并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

 在今年2月初召开的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工作座谈会上,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强调,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新形势下农村金融服务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和挑战,在深入总结创新工作取得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信贷资源更多地向“三农”和民生领域倾斜。

 根据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监测统计,截至2011年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已经在全国31个省(市、区)全面推进,全国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金融机构或网点已分别达10239家和6037家。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946万农户直接或间接从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业务中受益,受益企业达数万家。当前全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种类明显增加。各地开展的有一定影响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约550个,创新金融服务方式达180余项。二是涉农贷款余额和占比不断上升。截至2011年末,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本外币余额14.60万亿元,同比增长24.9%。三是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四是重点推动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成效显著。

 分析人士认为,解决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难题,突破制约农村经济的资金瓶颈,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调动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创新服务方式,释放其服务“三农”的潜力,不仅是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现实选择,也是今后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创新需要把握的正确方向。

 增设农村金融机构

 与此同时,多位专家指出,虽然近几年相关部门一直在推动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建设,但效果不甚理想。因此,应出台相关鼓励优惠措施,大力增设农村金融机构。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1年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86家,其中村镇银行726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在已组建机构中,有473家设在中西部省份,占比60%。

 银行业内人士透露,对于村镇银行,银监会曾有一个“三年计划”,即在2009年至2011年间在全国建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中村镇银行的目标为1027家。而据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86家,其中村镇银行726家。“三年计划”目标未完全实现。

 陈道富分析表示,目前很多农村的基本金融服务、覆盖率还不够,大部分只做到了乡一级的覆盖。

 央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认为,虽然经过多年改革发展,我国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基层,主要是县域金融服务竞争不足、服务能力偏弱。“而我国不仅地域和经济总量大,又存在巨大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别,要想实现基层金融服务的充分竞争,只靠大中机构恐怕不够,要考虑发展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当地居民的社区型金融机构。”

 专家认为,为了增加农村金融的供给,需要继续增设农村金融机构,如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资金互助组织等,发挥农村民间借贷积极作用,健全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需要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加大营业网点建设,解决金融“空白村”问题,提高金融网点在农村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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