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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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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12-019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4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06月18日

 ● 除 息 日:2012年06月19日

 ● 红利发放日:2012年06月26日

 一、通过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12年4月27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2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分配年度:2011年度。

 2、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15,646,6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3、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06元。

 4、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4元。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54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6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2年06月18日

 2、除 息 日:2012年06月19日

 3、红利发放日:2012年06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2年0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肖伟、杨寅、戴翔翎、夏月、穆敏五位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以及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518-85521990

 联系传真:0518-85521990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海昌南路58号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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