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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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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涉嫌“老鼠仓”案将择日宣判
陈光

 □本报记者 陈光

 

 李旭利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案12日在上海开庭审理。这是他被批准逮捕近10个月以来首度出现在媒体面前。在庭审过程中,戴着黑框眼镜,身穿短袖T恤,坐在被告席上的李旭利表情自然,发言时声音不高,逻辑清楚。检察机关指控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法获利1071余万元,情节严重,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日宣判。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作为从业多年的“老人”,李旭利不可能不知道老鼠仓的危害,也不能用一句“我的专业是金融,不是法律”来推脱责任。作为基金业曾经的“耀眼明星”、“传奇人物”,李旭利的案发受审无疑为众多从业人员敲响警钟。

 “最失败的资产配置”

 继许春茂、郑拓之后,李旭利成为又一个因老鼠仓被调查的基金经理,其影响力之大,受关注度之高,从当天法院外排上的旁听“长龙”就可见一斑。记者、律师、金融业人士蜂拥而至,一大早就将法院外的旁听证换取处围得水泄不通。由于要求旁听的人员过多,法院另设规模最大的一处法庭,通过视频直播庭审现场。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书,2009年4月7日,时任交银施罗德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总监的李旭利指令时任五矿证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现为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用由李旭利控制的“岳彭建”、“童国强”证券账户买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股票,累计成交5226.38万元。6月,李旭利将上述股票卖出,累计获利1071.6万元。

 “这是人生中最失败的一次资产配置。”公诉人这样评价说。这次“资产配置”令李旭利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检方认为,李旭利系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得该基金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后,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控辩双方多回合辩论

 12日的庭审从一开始就进入白热化,控辩双方就获利金额、是否电话委托、是否利用非公开信息等核心要素展开多回合辩论。李旭利称,这两个账户是委托给李智君打新股的,李智君有账户的交易密码,当时李智君打电话过来,要求帮忙做点成交量,于是建议她“买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而且仅限两三百万股,并没有后来实际成交的这么多。

 李旭利辩护律师提出,虽然当时李旭利确实能够而且已经获得非公开信息,李智君后来也实施了交易,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是李旭利明确指令李智君进行相关交易。“也有可能是李旭利的太太让李智君买股票,更有可能是李智君为了做交易量自行买卖,如果证据不能排除这些合理怀疑,就不能证明李旭利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对于辩护律师的质疑,公诉人表示,电话委托确为事实,李旭利本人的证词可以证明,李智君是得到了李旭利的指令之后才进行相关股票的操作,而在此前后,李智君没有擅自操作的记录。“既没有分成,又没有其他约定,李智君不可能冒着违规受处罚的风险擅自操作他人账户。”公诉人表示,无论是李旭利的证词还是情理推定,都证明李旭利电话委托事实的存在。

 “只要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不管是两三百万股还是更多,都是老鼠仓。”公诉人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要交易累计成交额超过50万元或单次获利15万元以上,都应判为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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