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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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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2年5月31日下午2:00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为 433,144,6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81%。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秦克景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中环集团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中环集团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104,06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的 ;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环集团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 104,06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的 ;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3,14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

 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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