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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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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2-35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3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97,104,63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93%。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刊登的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7,104,63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乐瑞、答邦彪律师现场见证。律师事务所暨律师认为:永安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永安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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