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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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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2-032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陈学军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2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5月22日-2012年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5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2012年5月23日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71人
代表股份245,050,36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6.0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48人
代表股份241,506,85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5.5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人数23人
代表股份3,543,51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52%

2、A股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22人
代表股份218,080,430股
占公司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32.06%

3、B股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26人
代表股份23,426,421股
占公司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3.44%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现场表决241506851100.000.000.00
其中:A股218080430100.000.000.00
B股23426421100.000.000.00
网络表决340645396.13380001.07990572.80
表决汇总24491330499.94380000.02990570.04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现场表决241506851100.000.000.00
其中:A股218080430100.000.000.00
B股23426421100.000.000.00
网络表决340645396.13380001.07990572.80
表决汇总24491330499.94380000.02990570.04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1年度报告和2011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现场表决241506851100.000.000.00
其中:A股218080430100.000.000.00
B股23426421100.000.000.00
网络表决340595396.12380001.07995572.81
表决汇总24491280499.94380000.02995570.04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现场表决241506851100.000.000.00
其中:A股218080430100.000.000.00
B股23426421100.000.000.00
网络表决340595396.12380001.07995572.81
表决汇总24491280499.94380000.02995570.04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报告》

决定以总股本68,013.399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派发现金总额为20,404.02万元。不送股、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全部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现场表决24090786999.755989820.250.00
其中:A股21801883099.97616000.030.00
B股2288903997.715373822.290.00
网络表决340595396.121370573.875000.01
表决汇总24431382299.707360390.305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报告》

关联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ROBERT BOSCH GMBH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现场表决1022155299.82181000.180.00
其中:A股5200431100.000.000.00
B股502112199.64181000.360.00
网络表决340595396.12380001.07995572.81
表决汇总1362750598.87561000.41995570.72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及内容详见2012年4月1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预计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12-027。

7、《续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事务所及其报酬的提案报告》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多年的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在201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执业能力胜任,决定继续聘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决定支付报酬。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的审计费用为130万元。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现场表决241506851100.000.000.00
其中:A股218080430100.000.000.00
B股23426421100.000.000.00
网络表决340595396.12380001.07995572.81
表决汇总24491280499.94380000.02995570.04
表决结果通过

8、《聘请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事务所的提案报告》

为确保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决定支付报酬。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现场表决241506851100.000.000.00
其中:A股218080430100.000.000.00
B股23426421100.000.000.00
网络表决340595396.12380001.07995572.81
表决汇总24491280499.94380000.02995570.04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决定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按每季1.75万元(税后)标准发放,如在以后年度需作调整,则董事会将另作提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活动的差旅费据实报销。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现场表决241506851100.000.000.00
其中:A股218080430100.000.000.00
B股23426421100.000.000.00
网络表决340515396.10388001.09995572.81
表决汇总24491200499.94388000.02995570.04
表决结果通过

10、《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报告》

同意欧建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现场表决241506851100.000.000.00
其中:A股218080430100.000.000.00
B股23426421100.000.000.00
网络表决340595396.12380001.07995572.81
表决汇总24491280499.94380000.02995570.04
表决结果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1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2年4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丽子、周宁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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