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5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2-024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5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2 ] 655号”《关于核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我公司向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发行89,811,41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核准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2-025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

 并已获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77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四)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收购人有前款第(三)项规定情形,但在其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前已经拥有该公司控制权的,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律师就收购人有关行为发表符合该项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后,收购人凭发行股份的行政许可决定,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鉴于目前,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总公司”)在取得本公司发行的新股前持有本公司45.75%股份,已取得本公司控制权,且本次取得本公司发行的新股的方案已经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中储总公司已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本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中储总公司免于发出要约。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5月21日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中储总公司本次认购股份的行为符合上述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形。

 由于2011年9月1日中储总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中储总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2-026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等相关文件,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于2012年3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获有条件通过。

 本公司于2012年5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55号”),正式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11864)》、《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11864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反馈意见的函》(上巿部函【2012】153号)的要求,公司逐项落实了补正通知书、反馈意见通知书以及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并对本报告书中相关部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本报告书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的必要性。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三)本次交易必要性”。

 二、根据最新项目进展更新了本次重组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三、补充披露了公司不包括房地产类营业收入的说明。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二、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指标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四、补充披露公司有关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四、公司有关声明或承诺”。

 五、补充披露交易对方中储总公司有关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情况十、中储总公司有关声明和承诺”。

 六、补充披露标的资产目前用途、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及其如果被收储或优先购买时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解决措施。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和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七、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未将公司所租赁中储总公司全部土地置入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后续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未将公司所租赁中储总公司全部土地置入上市公司的原因”。

 八、补充披露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过期后以2011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重新评估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第八节 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九、补充披露在标的资产之上的资产业务已归属上市公司的情况下,不影响标的资产以市场价进行评估作为交易定价依据。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十、补充披露标的资产评估方法合理性、评估结果和增值合理性、房地产调控因素对标的资产价值影响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三)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分析”。

 十一、补充披露2011年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备考合并利润表。详见本报告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十二、补充披露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及解决措施,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及相关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十三、补充披露西未国用(2008出)第718号宗地或有收储事项,对本次重组方案内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产生的影响及解决措施情况说明。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十四、补充披露西安市三宗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和本次交易降低公司盈利能力风险。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三节 本次交易的风险因素”。

 本报告书已经进行了上述修订并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修改内容,在阅读和使用报告书时,应以本次披露的报告书内容为准。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