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胜军、管彤、郭伯春、刘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2012年5月16日,因个人理财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0%。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2〕010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在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减持数量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自2012年3月23日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胜军、管彤、郭伯春、刘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9%。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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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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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胜军、管彤、郭伯春、刘毅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胜军、管彤、郭伯春、刘毅合计持有公司51.962%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胜军、管彤、郭伯春、刘毅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