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5月17日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6号高速公路大楼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国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214,011,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4,011,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4,011,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14,011,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
同意214,011,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214,011,2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另:听取《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涂显亚 周美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