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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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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股票代码:600255 编号:临2012—01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4日上午9:00在芜湖市方特假日酒店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48,293,78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32.9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瑞庭先生主持。

 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8,293,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8,293,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148,293,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8,293,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1年末公司总股本44950 万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48,293,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期为一年,自

 2012 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同意148,293,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19,086,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在股东大会决议下,董事会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在股东大会决议下,董事会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

 同意148,293,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原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董事总人数的1/3,对股东大会负责。

 现修改为: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董事总人数的1/3,对股东大会负责。

 同意148,293,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议案》,增补贺建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48,293,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李结华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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