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2-002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5月4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4月24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回购合同>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拓宽销售渠道,探索新型销售模式,提升公司产品质量,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作为出售方和回购方与作为购买方和出租方的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作为承租方的府谷县新民镇西岔沟煤矿有限公司签订《回购合同》,合同标的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合同约定,当履约情况达到回购条件时,公司承担回购保证义务。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不超过壹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签署设立子公司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创新营销模式,拓展公司新的营销渠道,公司拟与中煤能源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北京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及相关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进行相关事项的谈判及协议的签订,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发行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该额度不高于公司2011年度净资产的40%。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四、议案五的具体内容详见《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24),该公告登载于2012年5月5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025),该公告登载于2012年5月5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2-002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通过招商银行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以拓宽融资渠道。
一、本次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
2、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二年)内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目的: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偿还银行贷款、增加对子公司的投资、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营运资金等。
4、发行期限: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365天。
5、发行方式: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利率: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7、发行对象: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与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2-002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时;
2、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6、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出席;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上述二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5月18日(上午7:30-11:30、下午14:00-18: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信地址: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申村;
邮政编码:456561;
传真号码:0372-6031023。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72-6024321;
联系人;崔普县。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序号 | 表决议案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 |
2 | 审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章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