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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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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方圆支承 公告编号:2012-016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4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发出通知,公告公司所有股东于2012年4月28日9: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如期于2012年4月28日9: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17,360,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0%;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森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表决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7,360,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表决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7,360,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表决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7,360,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表决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360,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5、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7,360,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6、表决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7,360,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7、表决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7,360,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8、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申请银行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360,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9、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2012年度公司经营层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360,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360,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360,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马传伟、张建设、黄筱调、夏维剑先生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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