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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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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ST福日 编号:临2012—01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转让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1,000万股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2年3月22日发布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份的公告”(编号:临2012—007)。现将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让进展情况

本公司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整体或分批转让国泰君安证券1,000万股股份。至报名截止日止,仅征集一名意向受让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子信息集团”)。2012年4月26日,经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确认,省电子信息集团意向受让其中的500万股股份,所报价格为9.4元/股,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4,700万元。按照相关交易规则,本公司与省电子信息集团已草签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易合同》。根据相关规定,省电子信息集团是否最终获得本次500万股股份的受让资格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核准。

二、股份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交易标的:转让方所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500万股股份

3、交易价格:4,700万元人民币

4、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股份转让款的30%作为首付款(已含履约保证金)。

(2)受让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款的30%作为第二笔款支付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3)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上述第二笔转让款的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合计60%的股份转让款支付于转让方。

(4)受让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40%股份转让款支付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5)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上述受让方剩余股份转让款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发出《交割通知单》,并将35%的股份转让款支付于转让方。

(6)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项下的股东变更登记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章的《交割完毕反馈函》提交给转让方,以便转让方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请求支付剩余的5%股份转让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受让方签章的《交割完毕反馈函》后3个工作日内将股份转让价款余款付至转让方账户。

5、交易合同的生效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易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核准后生效。

三、受让方情况介绍

省电子信息集团系国有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捷明 ;注册资本:78,214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0年9月7 日;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产权(股权)经营;对网络产品、软件与电子信息服务、通信、广播电视视听、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电子基础原料和元器件、家用电器、光学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仪表、机械加工及专用设备、交通电子等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产品的投资、控股、参股。对房地产、物业、酒店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根据省电子信息集团 2011年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分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合并数)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02,666.42
负债总额348,356.59
股东权益合计254,309.83
项目2011年度
营业收入518,657.13
净利润38,230.83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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