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关联股东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2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5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华贸中心2号写字楼2107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成清波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1人,代表股份42,671,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33,111,5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4%;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97 人,代表股份9,559,7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投票表决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收购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35,147,424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37%,7,352,708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23 %,171,105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0%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中矩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