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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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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7 股票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2-011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4月24日,网络上出现“21世纪经济报道”关于公司的一篇“新潮实业4990万元担保涉利益输送”文章,关于对公司近日发布的对外担保公告事项,该文有以下几处描述:

 一、公司对外担保涉利益输送。

 二、公司对外担保涉及的两家公司烟台咏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志商贸”)、烟台友商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商经贸”)“因监管调查,暂缓年检”,且经其了解牟平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也是最近才接到举报,还没正式接触企业进行了解”。

 三、咏志商贸、友商经贸两个公司注册地址与公司注册地址一致。

 四、质疑咏志商贸、友商经贸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红证和王传波与公司的关系。

 该文中所谈多与事实不符,易引起误解,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现澄清如下:

 一、公司为咏志商贸、友商经贸提供银行担保,同时该两公司为公司提供对等的反担保。双方签署了相关协议,履行了必备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二、据我公司了解核实,咏志商贸、友商经贸公司经营正常,目前该两公司已按规定办理完年检。所提“因监管调查,暂缓年检”是因工商局对企业例行检查;而所谓“我们也是最近才接到举报,还没正式接触企业进行了解”,根本不存在工商局接到举报两公司事宜。

 三、新潮实业办公地点由原来的牟平区搬迁至莱山区南山世纪大厦,原办公楼已对外出租给5家公司,其中包括咏志商贸、友商经贸公司。公司与咏志商贸、友商经贸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咏志商贸的法定代表人王红证和友商经贸的法定代表人王传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继续关注此事,感谢媒体和各方的监督。

 最后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和指定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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