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2019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4月24日下午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4月13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八名。董事魏琼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喻啸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金泽华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张志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冯励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刘志德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明达及部分高管,法律顾问石陶然、张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王文琦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选举王文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相同。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更换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选举王文琦先生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2019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24日上午9点。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2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23日15:00至2012年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4楼会议中心;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耿元柱;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8人,代表股份111,593,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85,183,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4%;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21人,代表股份26,410,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7%。
2、公司部份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988,3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46%;反对587,7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53%;弃权17,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16%。
2、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0,988,3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46%;反对587,7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53%;弃权17,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16%。
3、通过了《2011年财务决算、2012年财务预算安排及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10,988,3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46%;反对587,7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53%;弃权17,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16%。
4、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844,6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8.43%;反对1,748,93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5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
5、通过了《201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0,988,3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46%;反对587,7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53%;弃权17,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16%。
6、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文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988,3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46%;反对587,7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53%;弃权17,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16%。
7、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988,3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46%;反对587,7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53%;弃权17,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16%。
8、通过了《关于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此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8,485,6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8.98%;反对587,7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995%;弃权17,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3%。
9、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10,988,3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46%;反对587,7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53%;弃权17,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16%。
10、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988,3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46%;反对587,75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53%;弃权17,4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