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赵马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伟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建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资产总额 (元) | 481,620,585.04 | 486,602,003.26 | -1.0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55,580,174.80 | 452,441,998.13 | 0.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83 | 6.78 | 0.74%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132,085.73 | 87.7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3 | 88.46% |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62,452,556.08 | 52,295,594.20 | 19.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145,576.03 | 5,882,601.01 | -46.5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11 | -54.5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11 | -54.5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9% | 4.62% | -3.9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9% | 4.62% | -3.9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760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武汉融冰投资有限公司 | 6,095,025 | 人民币普通股 |
武汉听音投资有限公司 | 5,295,275 | 人民币普通股 |
武汉联众聚源投资有限公司 | 4,2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武汉博润投资有限公司 | 3,43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宁波博润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6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向阳 | 1,206,350 | 人民币普通股 |
深圳市中信联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伟钢 | 468,175 | 人民币普通股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96,76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2、武汉融冰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听音投资有限公司、武汉联众聚源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博润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吴伟钢、宁波博润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博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赵马克、胡戎、胡斌、胡志斌、胡涛、吴伟钢、易国平、骆敏健、戴大盛、王晓东 | 2、公司股东武汉融冰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听音投资有限公司、武汉联众聚源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博润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吴伟钢、宁波博润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博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马克、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胡戎、董事胡斌、董事胡志斌、监事胡涛、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伟钢、副总经理易国平、副总经理骆敏健、副总经理戴大盛、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晓东承诺: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已履行承诺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下降30.56%,主要原因是本期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所致;
2、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下降45.69%,主要原因是预收款货物发出成交所致;
3、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下降558.01%,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了上一年度企业应交的增值税等以及期末留抵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4、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下降34.62%,主要原因是本期结清部分款项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长87.33%,主要原因是是销售人员增加,员工工资和房租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下降1105.93%,主要原因是定期存款利息增加以及无贷款利息支出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较去年同期下降73.61%,主要原因是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上升87.76%,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长以及本期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长111.8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对募投项目的投入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未对外筹集资金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在市场延续2011年全球宏观经济下行趋势,电子元器件行业继续表现低迷的背景下,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实现营业收入6,245.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5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6.53%?,主要原因是:
1、因目前市场低迷导致竞争加剧,公司暂时采取主动降低一定毛利率以稳定市场份额、牢牢锁定优质客户的销售策略;
2、因加大市场拓展力度而导致销售费用大幅上涨。
二、报告期内,围绕?2012?年公司工作目标,公司销售、研发、信息系统、募投项目建设、人力资源建设等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下一阶段,在积极推进各项经营计划的基础上,将采取开源节流、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稳定毛利率等方式,提高公司利润水平。?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赵马克 | 21,177,000 | 0 | 0 | 21,177,0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02月22日 |
武汉融冰投资有限公司 | 6,095,025 | 6,095,025 | 0 | 0 | 首发承诺 | 2012年02月22日 |
武汉听音投资有限公司 | 5,295,275 | 5,295,275 | 0 | 0 | 首发承诺 | 2012年02月22日 |
武汉联众聚源投资有限公司 | 4,260,000 | 4,260,000 | 0 | 0 | 首发承诺 | 2012年02月22日 |
武汉博润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00 | 4,000,000 | 0 | 0 | 首发承诺 | 2012年02月22日 |
上海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000,000 | 4,000,000 | 0 | 0 | 首发承诺 | 2012年02月22日 |
吴伟钢 | 1,872,700 | 1,872,700 | 1,404,525 | 1,404,525 | 首发承诺
高管持股 | 2012年02月22日(高管股份按其每年期末持股数的75%予以锁定) |
上海博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650,000 | 1,650,000 | 0 | 0 | 首发承诺 | 2012年02月22日 |
宁波博润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650,000 | 1,650,000 | 0 | 0 | 首发承诺 | 2012年02月22日 |
合计 | 50,000,000 | 28,823,000 | 1,404,525 | 22,581,525 | - | - |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后)
√ 适用 □ 不适用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2年1月1日,力源信息与芯唐电子签订了经销契约。芯唐电子委任力源信息作为其在香港及中国的非独家经销商,代理销售其规定的产品线。该合同生效期为2012年1月1日,有效期为1年。
2、2012年2月23日,力源信息与力科(北京)签订了分销协议。力科(北京)授权力源信息作为其在中国区域内的非独家分销商,代理销售其指定的产品。该合约的有效期为2012年2月23日至201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