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林腾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龙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年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资产总额(元) | 13,710,292,856.47 | 13,188,700,935.88 | 3.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862,249,999.24 | 2,007,680,983.23 | -7.24% |
总股本(股) | 536,005,545.00 | 536,005,545.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47 | 3.75 | -7.47%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营业总收入(元) | 481,104,534.88 | 544,354,722.25 | -11.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927,449.39 | 15,992,997.28 | -37.9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58,065,804.50 | -465,463,392.66 | 133.9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9 | -0.89 | 132.5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3 | -33.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3 | -33.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1% | 0.99% | -0.4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9% | 1.08% | -0.3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80,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799,659.70 | |
所得税影响额 | -257,585.0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36,540.42 | |
合计 | -3,540,704.36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2,757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 130,980,75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13,469,891 | 人民币普通股 |
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86,691,77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013,53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699,96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393,48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854,37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3,331,235 | 人民币普通股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浙江中行新股申购信托项目<6期> | 3,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比年初增加306,494.36元,增幅48.10%,主要是本期新增办公楼装修费所致;
2、预收款项期末比年初增加776,074,236.76元,增幅49.65%,主要是房地产项目预收房款增加所致;
3、资本公积期末比年初减少155,358,433.38元,减幅29.48%,主要是本期增持滨江房地产股权,按准则规定,投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所致;
4、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3,462,377.34元,减幅83.65%,主要是本期房地产业务确认收入减少所致;
5、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4,030,354.99元,增幅94.34%,主要是本期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期固定资产折旧增加所致;
6、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7,161,109.30元,增幅253.96%,主要是本期银行融资费用、利息支出、咨询费、手续费增加所致;
7、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00,740.12元,减幅2365.74%,主要是本期参股公司亏损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039,258.90元,增幅379.80%,主要是本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616,033.38元,增幅118.02%,主要是本期公益性捐赠增加所致;
10、所得税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4,549,215.96元,减幅45.04%,主要是本期应税利润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子公司太原长风置业有限公司于山西太原以人民币16,340万元竞得地块编号CG-120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29,332.47平方米。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合同已签署完毕并履行中。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康田实业 | 在公司2008年度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中,资产出售方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康田实业分别认购的股份(包括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送股而新增的股份)自公告上市之日(2008年12月26日)起36个月内限售。 | 截至2011年12月26日,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康田实业关于限售流通股限售期36个月的承诺已经履行完毕。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康田实业所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于2012年2月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2月15日。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 | - |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2年02月09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光大证券、中欧基金等研究员2人 | 1、公司在建在售项目开发建设进度、销售情况;2、公司储备土地情况;3、无提供资料。 |
2012年03月19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南方基金研究员1人 | 1、公司在建在售项目开发建设进度、销售情况;2、公司储备土地情况;3、无提供资料。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1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4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2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予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2-015号公告。
为了支持公司子公司宏辉房地产所属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宏辉房地产所属的南屿滨江城二期项目的资金配套能力,同意公司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由中原信托向公司提供信托贷款人民币1.3亿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14%。
作为本次信托贷款的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隆丰置业将所持有的167.98亩土地使用权(咸国用(2011)第160号)抵押给中原信托;土地抵押采用阶段性抵押,可随公司发展对抵押物进行置换。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贷款向中原信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公司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1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贷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支持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房地产”)所属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宏辉房地产所属的南屿滨江城二期项目的资金配套能力,公司拟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由中原信托向公司提供信托贷款人民币1.3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信托贷款”)。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中原信托向公司提供信托贷款人民币1.3亿元,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14%。
作为本次信托贷款的条件:
1、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隆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丰置业”)将所持有的167.98亩土地使用权(咸国用(2011)第160号)抵押给中原信托;土地抵押采用阶段性抵押,可随公司发展对抵押物进行置换。
2、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贷款向中原信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中原信托向公司提供信托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信托贷款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壹拾贰亿贰佰万圆整
(四)法定代表人:黄曰珉
(五)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7日
(六)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4号
(七)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八)股权结构:
股东 | 持股比例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8.42%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33.28% |
河南盛润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30% |
中原信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交易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信托贷款合同
1、协议方:公司、中原信托;
2、信托贷款本金:人民币1.3亿元;
3、期限:贷款期限为12个月;
4、年利率:14%;
5、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南屿滨江城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
(二)相关抵押合同
1、协议方:公司、隆丰置业、中原信托;
2、主要内容:作为本次信托贷款的条件,公司子公司隆丰置业将所持有的167.98亩土地抵押给中原信托,抵押物情况如下:
宗地编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咸国用(2011)第160号 | 111,989.00 | <2.5 | ≤24% | ≥35% |
3、期限:抵押期限为对应主合同确定的主债务偿还之日止;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保证金、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等。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的开发建设的配套资金,有利于推进公司所属南屿滨江城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进程。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信托贷款合同;
(三)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