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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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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军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岭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帮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黄永勇3,854,2583,854,258首发承诺2013-1-10
陆晓锦3,818,6843,818,684首发承诺2013-1-10
张卫星3,458,8713,458,871首发承诺2013-1-10
吴建浩3,440,5763,440,576首发承诺2013-1-10
葛云3,377,5583,377,558首发承诺2013-1-10
郎冬梅3,377,5583,377,558首发承诺2013-1-10
虞辉3,377,5583,377,558首发承诺2013-1-10
郭小峰3,360,2793,360,279首发承诺2013-1-10
黄孙俊3,040,1073,040,107首发承诺2013-1-10
徐宏2,978,1062,978,106首发承诺2013-1-10
沈晓平1,577,4811,577,481首发承诺2013-1-10
耿小平1,577,4811,577,481首发承诺2013-1-10
魏宁1,577,4811,577,481首发承诺2013-1-10
蔡翠如1,577,4811,577,481首发承诺2013-1-10
周建华1,577,4811,577,481首发承诺2013-1-10
李小青1,569,3501,569,350首发承诺2013-1-10
万里鹏1,528,6931,528,693首发承诺2013-1-10
李本京1,382,3291,382,329首发承诺2013-1-10
严玥1,382,3291,382,329首发承诺2013-1-10
梁新政1,382,3291,382,329首发承诺2013-1-10
卢拥军1,382,3291,382,329首发承诺2013-1-10
张海军1,382,3291,382,329首发承诺2013-1-10
陈强1,375,2141,375,214首发承诺2013-1-10
朱晓宁1,344,7211,344,721首发承诺2013-1-10
朱耀昆1,138,3891,138,389首发承诺2013-1-10
杨扬1,138,3891,138,389首发承诺2013-1-10
刘鹏飞1,138,3891,138,389首发承诺2013-1-10
李大鹏1,138,3891,138,389首发承诺2013-1-10
虎威1,138,3891,138,389首发承诺2013-1-10
宋家伟1,138,3891,138,389首发承诺2013-1-10
姜波1,132,2901,132,290首发承诺2013-1-10
杨曙岚997,106997,106首发承诺2013-1-10
吴军997,106997,106首发承诺2013-1-10
徐剑997,106997,106首发承诺2013-1-10
吴晓明997,106997,106首发承诺2013-1-10
姜波(大)997,106997,106首发承诺2013-1-10
万宏雷992,024992,024首发承诺2013-1-10
贺薇992,024992,024首发承诺2013-1-10
葛琳401,485401,485首发承诺2013-1-10
滕毅382,173382,173首发承诺2013-1-10
刘波376,528376,528首发承诺2013-1-10
网下配售股份12,000,00012,000,000网下配售2012-4-10
合计192,000,000192,000,0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资产总额 (元)2,542,147,193.102,656,250,719.71-4.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327,715,801.371,308,708,189.921.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535.451.47%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59,333,626.88-76.5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66-32.43%
 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215,921,010.03206,907,550.034.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0,169,698.5216,127,455.5425.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09-11.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09-11.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6%3.19%-1.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1%3.30%-1.89%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4,953.7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49,439.0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25,109.60 
合计619,594.95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7,42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龚平507,600人民币普通股
曹伟华250,000人民币普通股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太2号集合资金信托250,000人民币普通股
胡志育223,562人民币普通股
周善良212,700人民币普通股
林生211,200人民币普通股
王祥华198,900人民币普通股
刘淑薇193,000人民币普通股
姜晓东191,240人民币普通股
高宝坤180,000人民币普通股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30.61%,主要是报告期购置设备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59.25%,主要是部分银行借款到期所致。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符冠华52,999,09952,999,099首发承诺2015-1-10
王军华36,936,64036,936,640首发承诺2015-1-10
朱绍玮3,854,2583,854,258首发承诺2015-1-10
潘岭松3,854,2583,854,258首发承诺2013-1-10
汪燕3,854,2583,854,258首发承诺2013-1-10
严萍3,854,2583,854,258首发承诺2013-1-10
曹荣吉3,854,2583,854,258首发承诺2013-1-10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发起人股东及董监高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冠华、王军华和公司股东朱绍玮承诺,自苏交科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余股东潘岭松、汪燕、严萍、曹荣吉、黄永勇、陆晓锦、张卫星、吴建浩、葛云、郎冬梅、虞辉、郭小峰、黄孙俊、徐宏、沈晓平、耿小平、魏宁、蔡翠如、周建华、李小青、万里鹏、李本京、严玥、梁新政、卢拥军、张海军、陈强、朱晓宁、朱耀昆、杨扬、刘鹏飞、李大鹏、虎威、宋家伟、姜波、杨曙岚、吴军、徐剑、吴晓明、姜波(大)、万宏雷、贺薇、葛琳、滕毅、刘波承诺,自苏交科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作为苏交科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冠华、王军华、朱绍玮、朱晓宁、潘岭松、黄永勇、蔡翠如、曹荣吉、张海军、李大鹏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已履行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符冠华、王军华承诺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2009年7月1日,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符冠华、王军华承诺,目前未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来也不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关于税收的承诺:针对公司子公司常州设计院、燕宁公路未及时清缴以前年度税款的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若常州设计院、燕宁公路因未及时清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在日后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征收滞纳金而遭受损失,实际控制人愿意承担子公司所遭受的所有损失。3、关于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承诺:为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1)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2)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不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为保障公司职工权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符冠华、王军华已出具承诺:尽快办理并缴纳子公司部分未缴的住房公积金;敦促异地员工配合子公司履行住房公积金缴纳义务,对于员工确不配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同意提存相应金额,备付子公司将来履行补缴义务;如因子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需要补缴或遭受的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的损失,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担。5、关于项目承接合法、合规性的承诺:针对发行人承接的项目的承接方式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如果发行人项目因承接方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而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实际控制人将予以补偿。6、关于对盛泉创业投资事项的承诺:盛泉创业资金已经投资完毕,目前已经进入封闭期,盛泉创业经营期将于2014年6月21日到期(经股东会批准,可以延长一年),发行人计划在合适的时机,经过公司的决策程序后,尽快收回对盛泉创业的投资。同时发行人承诺未来不再增加对盛泉创业的投资,也不再对类似的投资类企业进行投资。7、关于保障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承诺:为切实保障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符冠华、王军华、朱绍玮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1)不会利用方山投资做出与苏交科发生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占用苏交科的资金及其它一切有损于苏交科权益的行为。(2)不会通过新成立企业或其它形式的组织做出与苏交科发生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占用苏交科的资金及其它一切有损于苏交科权益的行为。(3)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苏交科同类的业务。(4)不会利用苏交科的商业秘密或商业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公司的权益。(5)不会做出其它任何损害苏交科权益的行为。已履行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上述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1、本期母公司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9.54%;2、本期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事项较上年同期减少;3、本期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上年同期未计提,在半年报时计提。

2012年的下一阶段,公司将继续巩固已有的市场地位,加大新兴市场和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积极推动行业内战略并购业务,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同时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4,094.92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47.6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季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季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实验室建设项目8,472.508,472.500.00363.494.29%2015年01月10日0.00不适用
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2,800.002,800.000.00784.1228.00%2014年01月10日0.00不适用
设计咨询中心建设项目6,057.006,057.000.000.000.00%2015年01月10日0.00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7,329.5017,329.500.001,147.610.00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0.000.000.000.000.00
合计17,329.5017,329.500.001,147.61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适用
超募资金56765.42万元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适用
先期投入1147.61万元。经公司3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1147.61万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资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专项账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实验室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设计咨询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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