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财政主管部门、“金管会”各有立场情况下,台湾行政当局19日快速审查完成“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课税”相关修法,法人、个人 (自然人)都要课征期所税。
此案将取得股票持有满五年以上优惠,缩短为持有三年,即个人、营利事业取得股票如持有三年以上者,得以交易所得的半数作为当年度所得,其余半数免税,以回应外界要求降低冲击。
自2013年起,个人股票、期货和选择权交易所得,均纳入课税范围。每一申报全年净赚达新台币300万元才要缴税,采用分离课税制,税率20%。法人证券及期货所得税维持最低税负制,扣除额由200万元降为50万元,税率由10%提高为12%。
台湾行政当局最快下周通过“证券及期货交易所得课税”相关修法,月底前送请立法机构审议。
(台湾《经济日报》供本报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