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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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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5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年3月3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00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2号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浩先生

 6、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91,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研究,会议以现场投票记名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关于续聘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及201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钊、胡云云;

 3、见证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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