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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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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证券代码:600300 编号:临2012-01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3月3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2年4月1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961,712,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7.52%。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7票,代表961,712,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2、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7票,代表961,712,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3、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7票,代表961,712,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4、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公司201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757,287.86元,按10%提公积金 2,875,728.79元,当年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5,881,559.0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73,115,827.92元,公司2011年5月份分配现金股利100,320,000.00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8,677,386.99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450,264,514.50元。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5,881,559.07元,合并报表本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50,522,287.62元。

 公司拟按2011年末总股本167,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社会公众股含个人所得税),计派发现金红利83,600,000.00 元,占本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323%,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115,077,386.99元,结转下年度。

 同意票7票,代表961,712,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票7票,代表961,712,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业务量,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公司拟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200万元。不包括为审计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用。

 同意票7票,代表961,712,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黑木直树先生辞去董事职务,选举藤谷阳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票,代表961,327,2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99.96%。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2票,代表384930股。

 8、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票7票,代表961,712,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99.96%。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需修改公司的经营范围,故将《公司章程》中第十三条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饮料(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生产,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食品用饮料容器等制品的生产(以行政部门核定为准)。

 一般经营项目:食品、饮料的研究、开发,谷物及薯类、包装材料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

 同意票7票,代表961,712,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公告内容详见2012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票7票,代表961,712,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11、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公告内容详见2012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票7票,代表961,712,1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张璇律师、杨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201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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