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土地竞买进展情况
2011年5月,公司参加了桂林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P061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活动,成功竞得该地块,并签署相关《桂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该地块占地面积53,057平方米,成交价款为人民币1.62亿元。
根据《桂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公司已于2011年6月16日之前缴纳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期出让价款人民币1.134亿元。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广西冠城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鸿泰”)全面开发经营该地块。近日,冠城鸿泰与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正式签署编号为桂林土出字2012000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出让人:桂林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方:广西冠城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位于桂林市建干北路东南侧,编号为P061,面积为53,057平方米。
3、宗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面积:0.2653公顷;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5.0404公顷。
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其他商服用地40年;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70年。
5、出让价款:
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1.62亿元。
6、出让款的支付:
受让人分2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1.134亿元,付款时间:2011年6月16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0.486亿元,付款时间:2012年5月26日之前。
7、宗地规划条件:
主体建筑物性质:居住;
附属建筑物性质:商业;
建筑总面积:84,846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1.60;
建筑限高21米;
建筑密度不高于28%;
绿地率不低于35%。
8、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事项
1、出让人同意在2012年5月26日前将上述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2、受让人同意在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2年11月26日之前开工,在2014年11月26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备查文件
桂林土出字2012000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