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年2月16日及2012年3月5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唐人神”商号使用权授予控股股东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无偿授予“唐人神”商号使用权于株洲成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株洲成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更名为“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见2012年2月18日披露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人神”商号使用权授予控股股东使用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2-011))。
2012年4月16日,公司接到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发来的《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告知函》,根据函件内容,2012年4月11日,经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原株洲成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名称变更外,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唐人神控股承诺,使用“唐人神”商号仅用于变更公司名称,其经营的业务范围不与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有竞争关系,不损害许可商号或以可能损害公司商誉的方式使用“唐人神”商号,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陶一山先生一道,严格遵守上市前分别签署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关联交易承诺书》中的内容,避免同业竞争,以及原则上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