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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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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4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新锐产业股票
基金主代码09001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3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2012年4月23日
赎回起始日2012年4月2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2年4月2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2年4月2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2年4月23日

注:投资者范围: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每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定期定额不受此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300万元1.00%
300万元≤M<500万元0.6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注:投资者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50%
1年≤N<2年0.25%
N≥2年0.00%

注: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率是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收取的费用比率。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本基金转换业务限于本公司直销网点(含大成基金网上交易),以及已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之营业网点。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的说明。

基金转换的原则:

(1)“份额申请”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2)“定向转换”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名称。

(3)“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关于基金转换的其他规则,可见2008年9月24日已公告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肇栋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并在武汉分公司开通了直销业务: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6层

联系人: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091

(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05-106室

联系人:陈丹丹

电话:010-85252345/46、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15楼

联系人:肖利霞

联系电话:027-85552889

传真:027-85552860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是否开通转换业务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2年2 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本基金目前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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