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3月29日披露的2011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附注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披露的与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情况如下:
“2、本公司拆出资金:
资金占用方类别 | 资金占用方
名 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
的会计科目 | 2011年期初
占用资金余额 | 累计发生金额
(不含利息) | 2011年度
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11年度偿还
累计发生金额 | 2011年期末
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
原 因 | 占用性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江苏炜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其他应收款 | | 1,500.00 | | 1,500.00 | | | 非经营性 |
该资金往来情况说明如下:2011年12月15日,宏达新材与伟伦投资签订委托协议,请伟伦投资帮忙代购指定产品,宏达新材按照协议于2011年12月25日预付伟伦投资1,500万元代购款,伟伦投资经过努力未能完成指定产品代购,2011年12月31日将委托代购款1,500万元退还给宏达新材。该笔资金系依据宏达新材与伟伦投资签订委托协议预付的代购材料款。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过核查,重新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说明》,依据上述情况认为该款项为预付代购材料款系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201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同时对201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进行了更正。
更正情况:
1、201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内容更正情况:
更正前:
“2、本公司拆出资金: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伟伦投资 | 15,000,000.00 | 2011-12-25 | 2011-12-31 | |
更正后:
“4) 委托代购:
2011年12月15日,宏达新材与伟伦投资签订委托协议,请伟伦投资帮忙找单位代购指定产品,宏达新材按照协议于2011年12月25日预付伟伦投资1,500万元代购款,伟伦投资经过努力未能完成指定产品代购,2011年12月31日将委托代购款1,500万元退还给宏达新材。”
2、201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更正情况:
更正前:
资金占用方类别 | 资金占用方
名 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
的会计科目 | 2011年期初
占用资金余额 | 累计发生金额
(不含利息) | 2011年度
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11年度偿还
累计发生金额 | 2011年期末
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
原 因 | 占用性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江苏炜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其他应收款 | | 1,500.00 | | 1,500.00 | | 预付代购材料款 | 经营性 |
更正后: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伟伦投资 | 15,000,000.00 | 2011-12-25 | 2011-12-31 | |
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1年年度报告同时予以更新,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