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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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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2-029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2年3月21日,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海若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临时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增加201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2)。

 上述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公司董事会在收到上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该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6日9:30在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陈旭红女士主持。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4,081,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票64,081,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4,081,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4,081,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64,081,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4,081,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4,081,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201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4,081,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4,081,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肖剑律师、韦少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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