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为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08、2009、2010连续三年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2011年5月11日做出《关于对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上证公字〔2011〕19号),公司股票从2011年5月16日起被暂停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委托代办股份转让、登记、确认、结算、托管等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同意公司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部证券”)签订协议,公司聘请西部证券作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人,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委托西部证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以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同意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委托中登深圳分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之后,公司已与西部证券和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京证券”)签订了《关于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已与中登深圳分公司签订了《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适用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一、《关于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委托西部证券担任其恢复上市推荐人或担任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西部证券同意接受公司的委托。公司和西部证券委托南京证券为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副主办券商,当西部证券丧失主办券商资格时,公司委托西部证券的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转移至南京证券。
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恢复上市时,由西部证券担任公司的恢复上市推荐人,公司、西部证券执行本协议“推荐恢复上市”部分。公司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包括公司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终止上市的情形),由西部证券为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公司、西部证券、南京证券执行“委托代办股份转让”部分。
西部证券成立于2001年1月,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楼,注册资金为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建武。西部证券的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南京证券成立于1990年10月,住所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 号,注册资金为18.79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华东。南京证券的业务范围为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客户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适用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主要内容:
公司委托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其股份转让的登记托管等事项。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协议自公司股票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次一工作日生效。中登深圳分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股份登记服务包括:初始登记、配股登记、权益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发放现金红利、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退出登记等。
特此公告。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6日